张宁益称马琳广告费便过千万 落泪不愿离婚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编辑:webeditor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7日 点击数:

    名将马琳与张宁益离婚案,日前在北京大兴法院进入审理阶段。12日下午,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谈话,但马琳以外出比赛为由并未现身。谈话过程中,张宁益几度落泪,表示自己仍爱着马琳,不愿离婚。而张宁益的代理人则对马琳在诉讼中提出的共同财产仅一套房产提出质疑。

    共同财产岂止一套房?

    作为奥运冠军,马琳的收入应该不菲。据相关人士透露,2007年至今,马琳在乒超每年的工资都能轻松上200万元,2004到2006年,每年至少也有100万元。另外,据《2005年福布斯中国名人榜》,马琳早在2004年年收入就达到了290万元。2008年马琳在夺得了北京奥运会男单冠军之后,价值更是迅速飙升,《2009年福布斯中国名人榜》,马琳排在了第30位,年收入更是达到了850万元。马琳从2004年雅典奥运会男双夺金之后与张宁益结婚的5年时间中,应该有2000万元左右的收入。

    按照张宁益的说法,马琳在2004年和2008年两次获得奥运冠军后,其广告代言就有上千万。而且张宁益向法院提出质疑说,据她所知,还有多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两人目前居住的房子是位于大兴的金地格林小镇,这是作为两人的婚房买的。2004年,马琳获得雅典奥运会冠军后,还获赠一套别墅。另外,今年马琳未经其同意,将另一套房屋卖给他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此外,马琳还拥有宝马和迈腾汽车各一辆。

    马琳的代理人也就代言费解释说,马琳曾对他说过因代言协议是商家与国家乒乓球队签订的,代言收入归队里所有,个人拿不到。是否还有其他财产,他需要再与马琳本人核实。

    张宁益有权提出调查

    新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相互结婚前,各自的财产归本人所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但在一般情况下,一方很难举出对方转移、隐藏财产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举证责任的转移,即由实际掌握财产的一方对其财产举证,如其虚假举证,视为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成都知名律师邢连超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也就是说,除非马琳与张宁益有约定,否则两人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便归夫妻共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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