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张继科和山东鲁能俱乐部劳资纠纷一事以乒羽中心出面,各罚款5万元落幕,但乒羽中心所给出的理由却与乒超联赛规定自相矛盾,这一各打五十大板,然后试图平息事件热度的处罚委实不能让人信服。
张继科和山东鲁能俱乐部都明明白白表示,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对此,联赛组委会给出的说法是,双方签订了合同,只不过是关于赛季奖金方面没有协商好。
联赛组委会主任刘晓农出示了双方签订的2015赛季薪酬补充协议。这份没有时间、没有俱乐部公章的《薪酬数额补充协议》,列明了张继科的赛季基本工资是57.88万元,同时写明了出场费为1万元/场、胜场奖为3.5万元/场,但没有标明张继科的赛季奖金。按照中心的说法,双方的劳资纠纷就出在了赛季奖金上。
不过,翻阅乒超联赛2012年的《运动员注册、交流实施办法》,在第五章《薪酬》中明确规定,“俱乐部可根据赛季团体成绩以及运动员个人表现,向运动员发放赛季奖金,但俱乐部发放奖金的相关事宜须列入与运动员签订的劳资协议中,并严格执行。”
这意味着,合格有效的劳资协议必须涵盖有赛季奖金部分,而不会出现联赛过半、赛季奖金依旧没有谈妥的局面。
奖金纠纷,究竟是联赛组委会对劳资协议审核不严出现的漏网之鱼,还是张继科和山东鲁能俱乐部有违规的私下薪酬谈判,这已经不仅仅是特级运动员违规没能出现在现场的问题了。劳资纠纷漩涡或许将越卷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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