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运动员发球的时候,裁判员就得格外注意判断发球的合法性。裁判员可以对发球的合法性持有怀疑,或者直接判罚。
5.运动员发球时,应让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1)在任何情况下,裁判员对运动员发球合法化有怀疑,在场比赛中第一次出现时将进行警告,不罚分。
(2)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该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不论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均判接发球方得1分。
(3)无论是否是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接发球方将被判得1分,无需对发球方提出警告。
本条规则的含义是:(1)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都有权怀疑发球的合法性和判定发球犯规,因此,助理裁判必须很好的做到这一条.而不能只靠裁判员完成对运动员发球的监督。因为,由于发球运动员发球时站位的关系,在有些情况下裁判员无法看清运动员的发球动作。
如果这时助理裁判员也不执行监督运动员发球动作的有关规则,将有可能破坏比赛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但当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对某方运动员的发球提出警告或判罚后,另一名裁判员无权判定该发球为合法发球。
(2)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对发球的判罚都不是必须从警告开始,只有在对发球运动员的发球动作第一次产生怀疑时,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才能对发球运动员提出警告,明显的发球犯规、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无论什么原因第一次对发球运动员的发球动作产生怀疑且正式警告之后,将不能警告而必须判该发球员发球犯规,失一分。
(3)双打比赛时,两名运动员应被当成一名运动员看待,如果双打配对中的任何一名运动员因为被怀疑其发球动作的合法性而受到警告时,另一名运动员的发球动作再受到怀疑,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将不能对其进行警告,而必须判这对双打选手发球犯规,失一分。
6.运动员因身体上原因而不能严格遵守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做出决定免于执行。在执行此项规定时,运动员必须事先向裁判员说明,而不能在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判罚后再进行说明。
7.保持执行发球规则的一致性是十分重要的,但由于目前发球规则较复杂,因此在执行发球规则的一致性方面始终存在着困难。有时裁判员中有一种自然倾向,即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那些他们认为是最容易检查的方面。要消除这种倾向,裁判员应牢记各条规则的目的,并且努力保证在这个目的下去执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