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乒乓球比赛的过程中,如果对某位运动员的发球合法性有怀疑,但有不适宜直接判罚的话,可以使用发球警告以警示运动员。
有关发球警告的规定:
(1)裁判员在对发球员发球的合法性产生怀疑,但并不确定时应给予警告,而不判罚,特别是在没有副裁判员执法的情况下。
但比赛中只可以给予一次警告,如果在以后的比赛中再次产生怀疑,无论原因是否相同,将判对方运动员得一分。但裁判员应注意在警告发球时无需出示黄牌。
(2)如果一名发球员的发球动作只是勉强可以接受,不管是否已给予正式警告,不反对裁判员在回合和回合之间,非正式的向该运动员提出劝告,明确的告诉运动员他的发球稍一过度就会成为不合法发球。
(3)运动员没有权力要求对他的首次不合法发球给予警告,无论任何时候运动员明显的未能按照规则要求发球时,裁判人员应毫不犹豫的判他失一分。
(4)裁判人员无权忽视那些看来并不能给发球员带来任何好处的发球犯规,也没有理由忽略发球员的首次犯规,因为在以后的比赛中,或者在比赛的关键时刻,类似的犯规可能再度出现,而如果这时判罚,运动员就可能因为以前没有指出这样的发球是犯规的,而提出合理的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