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比赛均应指派1名裁判员和1名助理裁判员。裁判员应坐或站在球台的一侧,与球网成一直线。助理裁判员应面对裁判员坐在球台另一侧。
1.裁判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检查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如有问题向裁判长报告;
(2)需要时指定比赛用球;
(3)主持抽签确定发球、接发球和方位;
(4)决定是否由于运动员身体伤病而放宽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
(5)控制方位和发球、接发球次序,纠正上述有关方面出现的错误;
(6)决定每一回合得1分或重发球;
(7)根据规定的程序报分;
(8)在适当的时间执行轮换发球法;
(9)保持比赛的连续性;
(10)对违反场外指导或行为等规定者采取行动;
2.助理裁判员决定处于比赛状态中的球是否是触及距离他最近一条边线的比赛台面的上边缘。
3.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均可判决:
(1)运动员发球动作不合法;
(2)合法发球在球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是否触及球网装置;
(3)运动员阻挡;
(4)比赛环境受到意外干扰,该回合的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5)掌握练习时间、比赛时间及间歇时间。
4.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助理裁判员或另外指派的一名裁判人员均可当计数员,计数员的唯一职责是计接发球方运动员的击球板数,就这个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其他人无权更改。
5.裁判员不得否决助理裁判员或计数员在其职权范围之内所做出的决定。
6.从抵达比赛区域开始至离开区域,运动员应处于裁判员的管辖之下。
7.裁判员的基本职责是决定每个回合的结果。规则和规程上的某些规定虽然不是裁判员的职责,裁判员原则上无权处理,但却要他先行做出裁决。例如:当运动员的发球或回击受到超出运动员所能控制的环境因素影响时,决定该回合是否为重发球,以及一个运动员的行为是否可以接受等。
8.如果一场比赛只有一名裁判员执法,他是本场比赛中发生所有事实问题的最终裁决者,包括擦边球和所有有关发球方面的裁决。在这些情况下,裁判员必须掌握好比赛的练习时间、休息时间和持续时间,一旦时限到,需要执行轮换发球法时,需另有一名裁判员来协助他计数。
9.有时裁判员必须接受助理裁判员等其他裁判员所做出的某些裁决,但如果他认为该裁判员所做出的裁决超越了他的权限,裁判员有权要求解释,经询问,如果该裁判员的裁决确实超越了他的权限,他可以否决那个裁判员做出的错误裁决或者更正,更常见的是宣判该回合为重发球。
10.如果在双打比赛中,裁判员坐着执法不能看清楚发球时球是否落在正确的那半边台区内,应建议他站着执法,而在单打比赛中不赞成裁判员站着执法,因为这样可能会遮挡观众的视线,而对于公正执法来讲这是不必要的。
11.在国际比赛中常常指派一名助理裁判员来分担裁判员的职责。例如,助理裁判员全权处理靠近他一侧的擦边球,他与裁判员一样有权决定运动员发球行为的合法性、运动员是否阻挡和某些重发球的情况。
12.在有些情况下裁判人员所做出的决定可能被其他的决定所代替,例如:如果裁判员已经看清运动员移动了比赛台面,而是否触及靠近助理裁判员那一侧的边缘则可以不予理睬。再如:裁判员因外界球进入而已先判定该回合为重发球,助理裁判员判定的发球违例就不再失分了。
13.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均可以作为一场比赛的计时员,一般是在开始比赛前由两名裁判员协商解决,一经确定在已使用时间问题上的纠纷,计时员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计时员的职责是监督比赛的练习时间、局与局之间的中断时间和比赛中的法定中断时间。
14.目前国际乒联对国际级裁判员实行等级制度,白牌即普通的国际裁判员,蓝牌则必须通过笔试、4场临场考核和1次电话采访,考试的语言主要是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