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作为乒乓球比赛的基本器材之一,在比赛中也是有其严格的规定和管理的。
(1)运动员不得在赛区内挑选比赛用球。
(2)但在任何可行的地方,在他们到达比赛球台之前应给予机会进行挑选比赛用球,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接受裁判员从他们事先挑选过的用球中随机拿出的球进行比赛。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他们可能事先没有挑过比赛用球,则裁判员有责任随机从一盒为比赛特别准备的商标、类型、颜色均符合要求的新球中拿一个进行比赛。
由于赛前运动员挑选比赛用球不可能是在球台上通过打球来试球,而仅仅是通过手来感觉球的硬度,用使球旋转的方法感觉球的圆度,因此与打球时的感觉不同,如果运动员在赛前练习时提出重新挑选比赛用球,或更换比赛用球,裁判员应不予理睬。因为球没有损坏或丢失,不能随意更换比赛用球。
(3)如果比赛中球损坏,应由比赛前选定的另外一个球代替;多数情况下,球是在处于比赛状态时损坏,如果球是在一方运动员大力扣杀时损坏,而另一方运动员不可能将球救起时,可以等球结束比赛状态再处理。但有时裁判员认定球已损坏,并且可能影响运动员还击时,应立即中断比赛,换一个备用球。
例如:比赛中一名运动员在扣杀球出界后提出:由于击球时球破裂影响了球的弹性,造成了球失误,此时,裁判员应该马上检查球,如果球确实破裂,该回合应判“重发球”。如果没有赛前选定的球,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球代替。
如果这类事情发生,可以允许运动员用新球进行练习,但必须让运动员明白这样做仅仅是为了使他们能够适应这个球的特性,并不是让他们挑选比赛用球和要求替换比赛用球。
(4)裁判员有责任确保每场比赛用球的牌子、星级和颜色与指定的比赛用球相同,即使双方运动员都喜欢使用其它型号的球也不能允许,运动员任何企图用其它球替代指定用球的行为,可被认为是不良行为而按有关规程进行处理。如果比赛中一方运动员拿出自己的球提出在比赛中使用,而另一方运动员也同意这么做,裁判员也不能同意,比赛必须使用大会提供的比赛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