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乒乓球的市场化越来越普及,广告业成为乒乓球比赛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广告的处理是裁判长的权限,当裁判员发现任何不符合规则规定的广告时,处理的方法是:如果违反广告中有关场地条件的条款时,裁判员无法干涉,因为,场地的可接受性裁判长在赛前已经检查过,而裁判员也无权要求组委会改变赛场的广告。
因此,此时裁判员应将情况报告裁判长,除非裁判长已经告知这样的赛场可以进行比赛;如果运动员的服装上的广告违反了规则的有关条款,裁判员应与处理运动员的球拍和服装不合法的程序一样,首先要求运动员更换服装,如果运动员与裁判员有争执时,裁判员应马上报告裁判长。
1.在赛区内,广告只能在规定设置的器材和装置上展示,而不能单独设置广告。乒乓球比赛的赛场较小,一般只有7米宽,14米长,除了摆放必要的比赛器材外,很难再有空间单独摆放广告。
2.赛区内任何地方不准使用荧光或发光的颜色。乒乓球运动的球速快,球体小,比赛台面的面积小。因此,运动员对赛场颜色的要求较高,特别是不能发光或反光,否则将会影响面向发光或反光物体的运动员的视线,造成比赛的不公平。
3.挡板内侧的字样和标记禁止使用白色或橙色,亦不得超过两种颜色,其总高度应限制在40厘米以内;建议使用比底色深些或浅些的颜色。白色和橙色是比赛用球的颜色,挡板内的颜色绝对不能与比赛用球的颜色相同,否则就会影响运动员的视线,造成运动员的无谓失误。规则并没有限制挡板内的字样和标记的个数,但其总高度不能超过40厘米(测量应从其底边到顶端)。
4。地板上标记物的颜色中不应有白色或橙色;建议稍深于或浅于底色。
5.比赛区域地面最多可有4个广告,球台的每个侧面和每个端面可各有1个广告,每个广告的总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广告与挡板的距离不得少于1米,两端的广告与挡板的距离不得超过2米。
6.球台两个侧面各1/2处和端面均可有一个临时性广告,该广告不得是其它乒乓球器材供应商的广告,而且和永久性广告必须有明显区别;每个广告总长度不得超过60厘米。
7.球网上的广告应深于或浅于背景颜色,与球网顶端的距离不少于3厘米,并且不得掩盖网眼。
8.赛区内裁判桌或其它器材上的广告,其任何一面的总面积不得超过750平方厘米。
9.运动员服装上的广告应受下列限制:
(1)制造厂家的正常商标、标记或名称,所占总面积不得超过24平方厘米。
(2)短袖运动衫前面、侧面和肩部不得有6条以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600平方厘米,每条广告必须明显分开;而且在短袖运动衫正面的广告不得超过4条;
(3)短袖运动衫的背后不得有两条以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400平方厘米。
(4)短裤或短裙上可有不超过两个、总面积不超过80平方厘米的广告。
1 0.运动员号码布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厘米。
11.裁判员服装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厘米。
12,比赛服和号码布上的广告不得有烟草制品、含酒精饮料或者有害药品的广告。
有关广告的条文非常具体,也非常好理解,但对于临场裁判员来讲并不好执行,因为在裁判员的手里并没有每个具体面积的样小,也不能在场上用尺子量。
因此,好的裁判员应该能用肉眼人概估算出每个广告的面积,并熟记有关广告的条文规定,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