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乒乓球比赛中出现不良行为的情况比较少见,但是这种行为一但出现影响极为恶劣,所以裁判员在比赛中也是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尽量防止这些行为的发生。
(1)故意的不公正或冒犯行为在乒乓球比赛中并不普遍,通常只发生在少数运动员和教练员身上,但其影响却非常大,并且常常难以控制。因为不良行为能以多种形式来削弱规则作用的严谨性,执行和实施切实可行的行为标准,与其说是根据事实来做判定,倒不如说是一个判断和常识问题。
(2)对任何可能不公平的影响对方运动员,或者冒犯观众,或有损本项运动声誉行为的运动员或教练员,裁判员应迅速做出反应。如果裁判员宽容了最初的哪怕是轻微的不良行为,甚至连不赞同的目光都没有。那么,如果后来这样的行为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时,再执行规则就很困难了。
(3)但是,裁判员应该避免对那些可能不是故意的不适当行为反应过度,因为这会导致运动员的不满和敌意,从而降低裁判员的威信,在处理这类事件时,裁判员要设法不让情况变得更糟,既不要让一般不被注意的事件扩大,不要伤害运动员,又不能让不良行为泛滥。
(4)例如:在比赛中,运动员由于气恼或得意而叫喊,在决定如何处理时,裁判员首先应该考虑周围的环境情况,如果周围环境很嘈杂,总体的噪音很高,以至于运动员的叫喊声几乎难以察觉,更理智的做法是不中断比赛,直到回合结束后再劝说犯规的运动员。
此外,如果运动员、教练员对裁判人员不尊重,通常表现为不赞成他们的决定,并可能形成持续的抗议,或变换比分显示,甚至威胁裁判人员,这种行为违背了这项运动的形象和裁判员的权威,裁判员必须做出处理。
(5)当不良行为发生时,裁判员必须决定是否冒犯行为已严重到他必须中断比赛,报告裁判长的程度。尽管这种方法随时可以选用,并且在适当的时候裁判员也必须采用。但建议裁判员在比赛中运动员第一次出现冒犯行为时,最好不要采取这样的措施,人多数情况下应首先警告犯规的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