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12月初,中国乒乓球协会收到了国际乒乓球联合会的 一项通知,通知中责成国际乒乓球联合会所属会员协会在1961— 1962年期间,在任何国际乒乓球比赛中,必须采用“轮换发球 法”的规定;过去的“时间限制”规定暂停采用。这一新规定将 进一步防止乒乓球运动员在比赛中只守不攻、拖延时间的现象发 生。通知中对“轮换发球法”的解释是:当一局比赛进行到十五 分钟时,记时员将宣布比赛暂时中断,裁判员即应宣布从下一个 球起,比赛按“轮换发球法”规定继续进行。
在裁判员宣布“轮换发球”开始以后,发球运动员除发球的 一击外,必须在这以后的连续十二次击球中取得数,如果第十 二次击球仍未能取胜,则判对方得一分。因此,记时员这时便不 需要记时,而只是计算运动员的击球次数。 每得一分轮换发球一次,这一局中以先得二十一分者为胜 方,遇双方各得二十分时,则以在这之后先得二分者为胜方。 每盘比赛中,如果有一局比赛在进行十五分钟后实行了“轮 换发球法”,那么在这一局以下各局中,只要进行了十分钟就实 行“轮换发球法”。
试行“轮换发球法”的规定,是在第二十六届世界乒乓球锦 标赛期间举行的国际乒乓球联合会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为了限制“防守型”乒乓球选手在比赛中只守不攻、拖延比 赛时间,国际乒乓球联合会原来曾经采取了“时间限制”的规 定,即每一局比赛不能超过二十分钟,如打满二十分钟时,当时 得分领先的一方就被判为这一局的胜方。如每盘比赛有一局打满 了二十分钟,则这一盘的以下各局每一局就只能打十分钟,打满 十分钟时,也是以当时得分领先的一方为这一局的胜方。但实行 这些规定以后,在比赛中仍然会出现长时间的“马拉松”式的战 斗,因此国际乒乓球联合会这次才采取了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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