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比赛临场判例解析:连击球

来源:《乒乓球》 编辑:soloya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2日 点击数:

  11月12日消息,在全国农民运动会乒乓球比赛中,运动员A直握球拍采用反手横打还击对手B的球时,球虽然先后触及A的拍柄和执拍手背部位,将球击至B的台面上:B还是顺利将球还击到A的台面上。A正手扣杀使B不及还击,球已飞越B的台面落地。裁判员判B失1分,B表示异议,认为A还击时是“连击”球,而且是用手背击的球。此球应如何判定?

 

  裁判员应维持原判,判B未能正确还击而A得1分

 

  解析:规则规定“在击球时,只可以用握在手中的球拍和执拍手手腕以下部位触球”。其手背与手指、手腕均属人体手腕以下部位,所以用手的背面将球击过网是合法的。而“连击”是指运动员用球拍和执拍手手腕以下部位连续两次击球,其间又没有触及对方比赛台面。在国际竞赛规则中,“连击”未包括在“定义”条款内。我国1974年及之前的规则中有“连击两次”失1分的规定。所以“连击”一词在中国乒乓界是一通用的术语。比赛中常出现的连续两次击球的形式有以下四种:
 

 

  连续两次用球拍击球;
 

 

  连续两次用执拍手手腕以下部位击球;
 

 

  先、后用球拍和执拍手手腕以下部位击球;
 

 

  先、后用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和球拍击球。
 

 

  A用其执拍手的背面击球前,球先触及了拍柄部位,应是“连击”球。201 1年前的规则规定“对方连续两次击球”判失1分。现201 1年规则修改为“对方故意连续两次击球判失1分”一词,增加了“故意”一词应理解为有主观因素。若运动员有意识有目的制造连续两次击球,将被判罚。相反,若无意间的连续两次击球则不再被判罚。
 

 

  现在A正手扣杀的动作是一次连续完成的击球动作,没有造成球有短暂的停顿,甚至中断;而且B还击时,并没有受到此“连击”明显的影响;故不应判A故意连击违例,而应判B未能正确还击失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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