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比赛临场判例解析:合法还击

来源:《乒乓球》 编辑:soloya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2日 点击数:

  1月12日消息,2012年国际乒联职业巡回赛某站男单决赛中,张继科与马龙在前五局战至3比2,张继科领先。第六局最后一个回合中,马龙远离球台放起了高球。由于张继科正手扣杀力量和角度越来越大,马龙只能继续用放高球还击。双方数次攻防后,马龙已移动到张继科一侧的挡板附近放高球,将球直接击中张继科的台面上:张继科也移动至马龙一侧的球台处将球击在马龙的台面上。球越网后马龙再放高球时,球飞出台面落地。此球应如何判定?

 

  应判马龙未能正确还击,张继科得1分

 

  首先,这是一次精彩的攻防对决;又是一个双方运动员在一个回合较量中,互相自行交换方位但又合法进行还击的好球。现行规则对“还击”规定:“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的台区”。这里对球直接越网或绕过球网装置的方向并没有加以限制。即运动员可以过网进行还击。    
 

  马龙和张继科在相互还击中,从击出的球先直接向前越网至对方台区,转换成将球没有直接从球台上的
球网越网,而是直接从对方球台的一侧将球击中对方台区。此球应视为绕过球网装置落到对方台面上,仍是合法还击。马龙放高球失误属未能正确还击,故判失1分。
 

  在现行规则中,对还击球时球触网、越网或绕过球网装置的方向没有加以限制。分析归纳为如下4种情况:
 

  (1)可以使球从本方台区一侧的球网上方,直接越过进入对方台区:
 

  (2)可以使球从本方台区一侧的网架底部绕过越入对方台区:
 

  (3)可以待对方击来的球向回反弹越过或绕过球网后,直接过网向前还击至对方台区;
 

  (4)可以在过网还击时,向后挥拍将球直接还击落至对方台区,或击向对方一侧球网反弹后(擦网)落入
对方台区。
 

  以上4种均属合法还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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