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竟赛规则:
1、以参展商组织冠名的品牌代表队,国际友好城市代表队,全国个地方羽协或各地羽毛球俱乐部为报名单位。
2、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竞赛。
3、本次混合团体比赛采用分组循环、淘汰制进行。
4、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育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执行;初级阶段的
比赛由裁判组根据比赛时间顺序定;
5、第一阶段: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制。裁判
长有权根据比赛情况调整比赛场序;
6、出场顺序:混合双打,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子双打。
7、交换出场名单,每天第一轮进行的团体赛,按规则的比赛时间提前20分钟
到记录台交换名单。以后轮次的团体赛,听候广播通知交换名单;
8、参赛队员比赛期间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公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
等),以备查验。
9、用球和服装
(1)比赛用球:大赛指定符合国际比赛用球。
(2)比赛服装:各参赛队必须选择统一品牌服装(在赞助单位内选择)。
10、弃权和罢赛
(1) 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该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超10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上一个团体比赛结束后,下一个团体必须在10分钟内到场比赛,否则作弃权处理。
(2) 罢赛: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临场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对裁判长的裁决仍有异议者,可向组委会仲裁组提出申诉。运动员或代表队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运动员或俱乐部,组委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11、计分办法
(1)第一阶段分组赛(预赛)采用31分每球得分制,一局决胜负(16分交换场区),31分结束比赛,不加分;
(2)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须打满5盘;
(3)第二阶段比赛,每场比赛采用3局2胜制,每局21分每球得分制,先得21分者为胜,不加分;
(4)第二阶段比赛先胜3场的队为胜,比赛结束。
12、录取名次与奖励:比赛录取前8名给与奖励,不足7(队)时,减一录取奖
励。
13、报名表:各参赛队必须在报名表中认真填写领队、教练员及每名参赛队员的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证件号码、参赛项目及电话号码。报名中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组委会有权取消参赛资格及所有比赛成绩。
14、各参赛队第一次报名须填写报名表(下载地址请见大赛官网),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1)于2010年4月30 日前函寄至北京雪杜体育用品公司,报名日期以邮戳为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西里三区2-6 邮编:100035
(2)详细信息登录本次大赛官方网站 :
体博会官网: http://www.sportshow.com.cn
联合会官网: http:// www.csgf.org.cn
新浪网站: http://www.sina.com.cn
天天羽毛球网:http://www.ttymq.com
北京尤尤谷: http://www.china-yoo.com
(3)邮件:E-mail:chinayoo@126.com 4月 30 日截止,此日期过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名;
(4)传真至:010-66187898 电话:010-66183989
(5)联系人:郭晓宏 -13901240800
杜文胜 -13901212922
高 路 -13801012344
江 南 -13801213114
李 青 -13311184365
付庆荣 -13910229171
15、组委会于 2010年5 月10日前在本次大赛官方网站上公布全部报名队伍名单,对于报名资料及组别资格有异议者,于 5 月 15 日前向组委会提出申诉,此日期过后视为公布资料无异议,组委会不再受理任何有关资格的投诉。
16、在第二次报名确认后,一般不接纳更改,如特殊情况确有变动,需在领队
会议前一天,通知会组委会,逾期将不接纳任何变动。
17、各队请于2010 年 5月 19 日前报到, 2010年 5 月19 日下午16:00
召开领队、教练会议。
18、本赛事将统一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伤病和意外伤害险。
19、报名费:800元/队
20、报名表:各参赛队必须在报名表中认真填写领队、教练员及每名参赛队员的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证件号码、参赛项目及电话号码。报名中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组委会有权取消参赛资格及所有比赛成绩。
21、报名费交费方式与注意事项
(1)银行汇款:
收款人全称:北京雪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账号: 11-021001040007307
开户银行:北京农行民航大厦支行
(2)注意事项:请认真填写汇款人姓名或单位全称;请在汇款事由或备注中填写“羽毛球团体赛参赛费”;汇款后请及时与组委会联系,将报名表,汇款单回执回传至组委会。
(3)报名交费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1日,逾时不受理;
(4)一经交费,报名未参赛或中途离会者一律不退费用。
团体赛录取前八名。(奖励办法略,见另行通知)
大赛设立优秀组织奖、优秀团队奖、精神文明奖、最具潜力奖、重在参与奖、最佳阵容奖、最佳形象奖、最佳领队奖颁发证书、奖金及奖杯等
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1、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
2、裁判长、裁判员由北京市羽协选派。
参赛经费:
参加比赛运动员自行负担食宿、交通费用。
所有比赛规程均由赛事裁判组解释。
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国际羽毛球赛事组委会
201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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