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球基本规则--比赛设备规则  

来源:网络 编辑:物思羽lucky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2日 点击数:

  网比赛设备规则  

 

  1.球

 

  场上用球外部需要由纺织材料统一包裹,颜色为白色或黄色,接缝处需无缝线痕迹。用球的尺寸需要符合附录一第四条中的要求(球的检测在规则三中有具体说明),重量要介于2盎司(56.7克)和2又1/6盎司(58.5克)之间。在从100英寸(254厘米)的高度向混凝土地面作自由落体运动时,反弹的高度应该介于53英寸(134.62厘米)和58英寸(147.32厘米)之间。当在球上施加18磅(8.165公斤)的压力时,向内发生弹性形变应该介于0.22英寸(0.559厘米)和0.29英寸(0.737厘米)之间,压缩后反弹形变的范围应该介于0.315英寸(0.8厘米)和0.425英寸(1.08厘米)之间。这两种形变数据应该是以球的三个轴测试后得到的平均值。在每一种情况下任何两个数据之间的差异不能大于0.03英寸(0.076厘米)。

 

  如果在海拔4000英尺(1219米)的高度进行比赛,就需要采用另外两种特殊用球。第一种是除弹跳高度要介于48英寸(121.92厘米)和53英寸(134.62厘米)以外,还要使球的内压大于外部气压,其他方面则与上面的描述完全相同,这种球通常被称为增压球;第二种球除弹跳高度要在53英寸(134.62厘米)和58英寸(147.32厘米)之间外,还要使球的内压大约等于外部的气压,并且能在指定的比赛场地的海拔高度保持60天以上,其他方面则与上面的描述完全相同,这种球通常被称为零压球或无压球。

 

  所有关于球弹跳、尺寸和形变的测试,都需要符合附录一规定。

 

  国际网球联合会将对任何关于某种球或样品是否符合上述标准,或是否可以被批准用于比赛的问题进行裁决。这种裁决有可能是国际网联本身主动进行的行为,也可以依据所有真正感兴趣的人或包括任何选手、器材生产厂商或国家网球协会,以及她们的会员的申请来进行。这类申请与裁决应该按照国际网联的审查与听证程序来进行。

 

  2.球拍

 

  不符合下列要求的球拍不允许在按照本规则进行的比赛中被使用:

 

  a. 球拍的击球面应该是平坦的,由连接在球拍框上的拍弦组成统一规则,拍弦在交叉的地方应该是相互交织或相互结合的;拍弦所组成的试样应该大体一致,中央的密度特别不能小于其它区域的密度。球拍的设计和穿弦应使球拍正反两侧在击球时性质大体保持一致。

 

  拍线上不应有附属物或突出物,除非该附属物仅仅并且非常明确的是用来限制和防止拍弦磨损、撕拉或振动的,而且它的尺寸以及位置也必须是合理的。

 

  b.从1997年1月1日起,在职业比赛中使用的球拍拍框的总长度(包括拍柄)不能超过27英寸(73.66厘米)。从2000年1月1日起,在非职业比赛中使用的球拍拍框的总长度(包括拍柄)不能超过27英寸(73.66厘米)。在此之前,非职业比赛送使用的球拍的最大长度为32英寸(81.28厘米)。拍框的总宽度不能超过12又1/2英寸(31.75厘米)。穿弦平面的总长度不能超过15又1/2英寸(39.37厘米),总宽度不能超过11又1/2英寸(29.21厘米)。

 

  c.拍框、包括拍柄都不能有附属物和装置,除非该附属物仅仅并且非常明确的是用来限制和防止球拍磨损、破裂、振动或是用来调整重量分布的,而且它的尺寸以及位置也必须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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