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友们已经从前面的教程中关于乒乓球比赛的物质条件的介绍中,得知了乒乓球拍的覆盖物应该正好盖满整个拍面,不得大于或者小于拍面的面积,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相关的规定。
(1)在执行国际锦赛规程的比赛中,运动员所使用的球拍上用于击球的拍面的覆盖物应是国际乒联现行许可的品牌和型号,在其边缘必须附有清晰可见的商标型号及国际乒联(ITTF)的标记。运动员在粘合胶皮时必须使这些标志清晰可见,以便于裁判员检查。
(2)无论球拍的两面是否有覆盖物,都必须一面为鲜红色,一面为黑色,用来击球的拍面必须有覆盖物。覆盖物必须覆盖底板的击球部分,但不得超出。裁判长必须决定这个宽限的范围,并要求裁判员按照他的要求执行,一般情况下大多数裁判长允许的宽限是2毫米。
(3)虽然只有符合现行规则和规程的材料才能允许使用,但也不是认为有许可标志的覆盖物就一定合法。运动员将开始的海绵层用一块超厚的海绵层替代和胶水可能导致膨胀,因此应该始终检查覆盖物的厚度。
(4)对裁判员和裁判长来说,关于球拍覆盖物的光泽问题是最难做出决定的方面之一,虽然这些能用eel光亮尺来测量,但这种设备在比赛中不经常具备,必须找出一些更实用的方法。例如将一把量网器具以一个角度对着拍面时,它上面的字母能被清晰的识别出来,则可以认定这块拍面覆盖物光泽太亮。
(5)裁判员必须对照现行获准可用的覆盖物清单来检查球拍的覆盖物,要求出现ITTF标记,但这并不是覆盖物被批准的证明,在ITTF网页上有最近许可的球拍覆盖物的列表。
近年来对球拍覆盖物的限制较大,一块带有ITTF标记的覆盖物,可能在其出厂时被批准了,但现在已经不符合ITTF的要求,在最近的球拍覆盖物的列表中没有被列出,裁判员不能允许其使用这样的球拍上场比赛,除非不符合要求的一面在比赛中不击球。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