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场比赛中,除了法定的间歇外,要求比赛必须是延续的。然而比赛时常出现延长比赛的情况。
(1)在整场比赛中,除了法定的间歇外,要求比赛必须是延续的。但如果球到了比赛区域以外,在它被运动员拣回前,显然比赛不可能继续。规则的意图是防止有意拖延比赛时间,例如在发球前不断的弹击球等假作造成长时间的中断,或双打比赛中在发球前长时间的与同伴讨论等行为都应该被制止,如果运动员不肯改悔,并且对对方运动员有影响时,裁判员应提出警告。
但规则中对此并没有明确的限定,特别是双打运动员之间的交流,一点都不交流是不可能的,但怎样的交流就属于延误比赛就要靠裁判员的主观判定。一般来讲,另一方运动员已经拣回比赛用球,而这一方运动员还在不停的交流,裁判员应马上制止。或者这一方运动员因为交流而耽误了拣球的时间,也应被制止。而如果运动员的交流是在比赛的合理间断之中进行,则不应被制止。
(2)在比赛开始前练习2分钟后,运动员必须马上开始比赛,而不允许接受来自教练和指导者的建议和指导,如果他们的练习时间少于2分钟,仍然不允许他们接受场外指导。
例如:一场男子单打比赛中,双方运动员练习了一分半之后都回到了教练的面前接受场外指导,裁判员要求开始比赛,但运动员声称;“还没有到比赛开始的时间,现在是练习时间。”裁判员应马上要求运动员开始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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