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参加世界、奥林匹克或国际公开锦标赛时,穿着的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等应为其协会批准的种类。
比赛条件
赛区空间应为长方形,且不少于14米长,7米宽,5米高,但四个角可用不长于1.5米的挡板围起。
以下器材和装置应被视为每个比赛区域的一部分:球台及球网装置,裁判员桌椅,比分显示器,毛巾盒,台号,挡板,地胶,挡板上的队名牌或人名牌。
赛区应由75厘米高的同一深色的挡板围起,以与相邻的赛区及观众隔开。
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从比赛台面高度测得的照明度不得低于1,0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台面照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500勒克斯;其他比赛中,比赛台面的照明度不得低于6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照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400勒克斯。
使用多张球台时的照明水平应是一致的,比赛大厅的背景照明不得高于比赛区域的最低照明度。
光源距离地面不得少于5米。
场地四周一般应为暗色,不应有明亮光源,或从未加遮盖窗户等透过的日光。
地板不能颜色太浅或反光强烈或打滑,而且表面不得为砖、水泥或石头;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地板应为木制或国际乒联批准的某品牌和种类的可移动塑胶地板。
粘贴
球拍覆盖物可由压力感应胶纸或不含有禁用溶剂的粘合剂粘贴在球板上。从国际乒联秘书处可得到禁用溶剂的清单。
从2006年9月1日起,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粘合剂不得在比赛场地使用。从2007年9月1日起,他们将不再被使用。
在世界、奥林匹克和主要的巡回赛中将进行胶水检测,运动员的球拍被检测出含有违禁溶剂,将被取消本次比赛的参赛资格并报告其所属协
会。
应提供一处通风良好的地方用于粘贴球拍覆盖物,比赛场地的其他任何地方不得使用液体粘合剂。
广告
在赛区内,广告只能在2.2.3.2中的所列的器材与装置上展示,而不能单独设置。
在奥运会中,比赛器材、比赛服装以及裁判员服装上的广告应符合国际奥委会条例的规定。
赛区内任何地方不准使用荧光或发光的颜色。
挡板内侧的字样和标记禁止使用白色或橙色,亦不得超过两种颜色,其总高度应限制在40厘米以内;建议使用比底色深些或淡些的颜色。
地板上标记物的颜色中不应有白色或橙色;建议稍深于或浅于底色。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