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技术等级标准介绍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的称号。
(一)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男、女团体前三名的运动员(个别成绩很差者除外),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
(二)在国际乒联公布的当年度世界排名表中前十六名的选手;
(三)在国际乒联举办的职业巡回赛总决赛中,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凡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正式参赛资格的选手;
(二)凡被列入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排名表前五十名的选手;
(三)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中获得任何一个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
(四)在国际乒联和中国乒协承认的重大国际比赛上,有世界比赛前十六名队中的四个队(必须有国际乒联和亚乒联公布的优秀选手参加)参加的国际比赛中,获得团体前二名的运动员(申诸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获得单项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
(五)在世界青年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世界大学生乒乓球比赛、亚洲青少年锦标赛中,获得团体冠军(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
(六)在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中国乒协杯赛中,获得团体前四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不少于50%,其中获胜次数达到50%);获得单打比赛前十六名,双打前四名的运动员;
(七)在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青年比赛中获得团体冠军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获得各单项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
(八)在一个年度的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的比赛中,获得男、女团体前四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五至八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其中获胜场次达到60%);九至十二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其中获胜场次达到70%);
(九)在一个年度的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联赛的比赛中,获得男、女团体前二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三分之二;其中获胜场次达到80%);
(十)在全国少年比赛总决赛中获得单打前二名的运动员;
(十一)在一年度的正式比赛中,中国乒协将根据参赛运动员的成绩和技术水平,推荐二名运动健将。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中国乒协杯比赛中获得团体前十六名的运动员,获得双打比赛前三十二名,单打比赛前六十四名的运动员;
(二)在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青年比赛中,获得团体前八名、单打比赛前十六名的运动员;
(三)在全国少年比赛总决赛中,获得团体前六名的运动员,获得单打比赛前十六名的运动员;
( 四)在全国业余少年总决赛中,获得团体前三名,获得单打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成年、青年比赛中获团体前六名,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
(二)在地(市)或相当于省辖市的比赛,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区系统举办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三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或出场次数达到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六名的运动员;
(三)在各省、市、自治区举办的少年比赛中,获得单打前八名的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辖市、县一级举行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三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或出场次数达到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
(二)在地(市)或相当于省辖市的少年比赛中,获得单打前八名的运动员。
六、少年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少年级运动员称号。
(一)代表地(市)(专区、直辖市的区)参加省、区、市以上所举办的少年比赛的运动员;
(二)在不少于二十四名少年运动员参加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单打前四名的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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