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消息,以下是乒乓球比赛规则中对报分的规定:
3.4.1报分
3.4.1.1当球一结束比赛状态,或在情况允许时,裁判员应立即报分。
3.4.1.1.1报分时,裁判员应首先包下一回合即将发球一方的得分数,然后报对方的得分数。
3.4.1.1.2一局比赛开始和交换发球员时,裁判员在报完比分后,应报出下一回合发球员的姓名,并用手势指明发球方
3.4.1.1.3一局比赛结束时,裁判员应先报胜方运动员的姓名,然后报胜方得分数,在报负方的得分数。
3.4.1.2裁判员除报分外,还可以用手势表示他的判决。
3.4.1.2.1当判得分时,裁判员可将靠近得分方的手举至齐肩高。
3.4.1.2.2当出于某种原因,回合应被判为重发球时,裁判员可以将手高举过头表示该回合结束。
3.4.1.3报分,以及在实行轮换发球法时的报数,裁判员应使用英语或双方运动员及裁判员均能接受的任何其他语言。
3.4.1.4应使用机械或电子设备显示比分,使运动员和观众都能看清楚。
3.4.1.5当运动员因不良行为受正式警告后,应在记分牌该运动员得分处放置一个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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