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根据《乒乓球竞赛规则》淘汰比赛的编排规则:
2.5淘汰赛的抽签
2.5.1轮空和预选赛运动员
2.5.1.1淘汰赛第一轮的位置数应为2的幂。
2.5.1.1.1如果位置数多于已接纳的报名人数,第一轮应设置足够的轮空位置以补足所需位置数目。
2.5.1.1.2如果位置数少于已接纳的报名人数,应举行预选赛,使预选赛出线人数和免于参加预选赛的人数的总和等于所需的位置数。
2.5.1.2轮空位置应按照种子排列先后次序安排,在第一轮中尽可能均匀分布。
2.5.1.3通过预选赛的选手应视情况尽可能均匀地抽入相应的上下半区、各四分之一区、八分之一区或十六分之一区。
2.5.2按排名排列种子
2.5.2.1排名在前的选手应被列为种子,以使他们在比赛进行到较后轮次时相遇。
2.5.2.2种子数不得超过该项比赛第一轮的选手数。
2.5.2.3第一号种子应安排在上半区的顶部,第二号种子应安排在下半区的底部,其余种子应通过抽签进入规定的位置,具体如下:
2.5.2.3.1第三、第四号种子应抽入上半区的底部和下半区的顶部;
2.5.2.3.2第五至第八号种子应抽入单数四分之一区的底部和双数四分之一区的顶部;
2.5.2.3.3第九至第十六号种子应抽入单数八分之一区的底部和双数八分之一区的顶部;
2.5.2.3.4第十六至第三十二号种子应抽入单数十六分之一区的底部和双数十六分之一区的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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