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项比赛中的双方运动员或在团体比赛中的双方队长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均不能改变该场比赛的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做的决定,亦不能改变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做的决定;亦不能改变竞赛管理委员会对竞赛或比赛管理问题所做的决定。对有关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做的决定不得向裁判长提出申诉;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做的决定,不得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对裁判人员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做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裁判长提出申诉,裁判长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对裁判长就未包括在规则或规程中的有关比赛管理问题所做的决定有不同看法时,可向竞赛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为最后决定。在单项比赛中,只能由参赛的运动员就该场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在团体比赛中,则只能由参赛队的队长就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就比赛管理方面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仍有异议时,可以由有权申诉的运动员或队长,通过所属协会,将问题提交国际乒联规则委员会考虑。规则委员会将就此做出裁决,作为将来决定的指南。所属协会仍可就该裁决向理事会或代表大会提出反对,但不影响裁判长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已做出的任何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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