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主要是指在羽毛球运动中有意识地、主动地运用与原来不同的各种技术和战术。它直接表现在击球的速度、方向、线路、落点等的变化,也包括手法、步法以及战术等运用的变化。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羽毛球形成和发展了“快速、凶狠、准确、灵活”( 简称“快、狠、准、活”)的技术风格,并在国际羽坛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应该说“快、狠、准、活”4个字,较全面地高度概括了羽毛球运动的精华。然而,这4个字并没有突出“变”这一重要技战术。因此,笔者个人认为它还不够全面。可能许多教练员认为“活”字已经包括了“变”的全部涵义。其实,无论从词义还是内涵来看,“活”主要是指手法、步法等技术动作灵活,尽管它也有灵活运用技战术的思想。但无论如何,“活”字并没有全面揭示“变” 的深刻内涵。而事实证明,“变” 的运用,在现代羽毛球运动中,具有强大杀伤力和生命力。
从现实的情形来看,我们不难发现,擅长变化是高水平运动员尤其是超一流选手的突出特征之一。以男子单打为例,近10年获得世锦赛冠军的6位选手:赵剑华、佐戈、阿尔比、拉斯姆森、孙俊、叶诚万,除阿尔比外,他们“变”的能力及运用均非常突出,大多明显强于他们各自的决赛对手(即,魏仁芳、蔡祥林、朴星宇、孙俊、①陈锋、盖德)。尤其赵剑华和叶诚万,他们击球动作的一致性和隐蔽性相当强,所以其变化也就更加难以防范。他俩还善于运用假动作迷惑对手,达到“变”的目的。2001年世锦赛男单亚军盖德,他在近几年的众多大赛中,几乎每次至少进入半决赛,是个技术很全面且发挥很稳定的选手,但他屡败于叶诚万,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变”的能力不够强。盖德的球风比较“硬朗”,属于实打实的实力派选手,不善于变化。1996年奥运男单亚军董炯的情形与盖德相似,论速度、力量、体力等他均优于冠军拉尔森,但拉尔森的球路及落点变化显然高出一筹,特别是变速突击的能力强于董炯。这个例子还包含另一层重要思想:“变”能抑制对手的“快”。因此“‘快’字当头”并不是绝对的。“变”的作用在羽毛球比赛中的重大意义由此可略见一斑。当然,擅长变化并不是高水平运动员获胜的唯一的因素。比如同样是世锦赛冠军的阿尔比,他的技战术变化强于朴星宇,但并不是很突出,然而,他后场的重扣尤其头顶杀球的绝招无人能敌,加之他体力好,整体技术亦较全面,获胜也在情理之中。
从技术层面分析,“变”的作用的基本原理是,当改变各种技战术的运用时,能够打破对手原有的“惯性”思维及其习惯性反应,使对手难以适应,进而陷入被动挨打的境地。“变”的作用机理近似物理学的“惯性定律”,比如乘车,当车作方向不变的快或慢的匀速运动时,我们容易适应;而当车作忽快忽慢或改变方向的运动,我们就难以适应。这是因为我们原有的“惯性”被破坏了。 “变”的具体作用,主要有几个方面。
其一,打乱对手提前判断的思维。
研究表明,羽毛球的飞行速度达到261公里/小时,超过了网球的最高速度,是所有球拍式运动中最高的。②据国内研究人员对国家羽毛球女队员杀球球速的测定,其峰值速度达到87.8米/秒,即316公里/小时。若以261/小时的球速计算,羽球飞行一个羽毛球场全长13.4米,仅需0.184秒。换言之,运动员必须在0.184秒内完成包括判断、起动、移动、到位和击球等反应及其动作,其难度可想而知。因此,为了能够及时“到位”还击对方的来球,运动员一般都有“预判”的意识,以便对快速的来球作出第一时间反应和回击。然而,一旦对方的击球变化多端,运动员的这种预判意识及其准确性就会减弱和下降,其主要原因是运动员先前已经建立起来的 “条件反射”(包括习惯性反应)遭到了破坏。我们常常说:“变化莫测”,就是这个道理。实际上,每个运动员都有一定的击球习惯,这些习惯都有可能被对手抓住,但如果经常被抓住,就会陷于被动甚至落败。记得在1999年的一次“羽毛球天王挑战赛”上,龚智超以接近的比分输给了叶钊颖。赛后她评价说:“其实我今天的发挥很不错,但就是习惯性球路打得太多,被对方抓住了”。可见运动员“变”的意识和善变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值得一提的是,运动员在被动时的回球尤其容易被对方抓住。在这种情况下,“变”显得特别重要和关键。在被动情形下如果能出其不意,经常打出多变的回球,对手就不敢贸然提前起动和抢点,我方就可能化解被动,甚至变被动为主动。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反控制”。众所周知, 反控能力的高低是衡量羽毛球运动员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其二,破坏对方的步法尤其是对方的起动节奏。
这点是“变”的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作用。由于羽毛球的速度很快,运动员如果不具备高效地快速移动能力,就不可能“到位”击球,这对羽毛球运动员来说是“致命”的。可见,步法是羽毛球运动的生命。而步法中的起动是步法中最关键的环节。起动的时机和效能如何,对能否及时移动到位影响重大。运动员每次的起动时机要把握得十分精准,才有可能以“第一时间”做有效的移动。在羽毛球比赛中,不能及时起动或起动时机把握不精准,是引发运动员包括高水平运动员不能“到位击球”和步法错乱的主要原因,而不能“到位击球”和步法错乱的后果,只能是疲于奔命,被动挨打。简言之,运动员之所以“失位”,陷入被动挨打的局面,主要始于他们的步法错乱、特别是起动节奏的错乱,高水平运动员亦然。反言之,我方要获得控制对方的主动权,主要也是从破坏对方的步法、特别是对方的起动节奏开始的。笔者曾对1991年和1999年世锦赛男单决赛双方的得分情况,分为“破坏对方起动节奏得分”、“对方主动失误得分”和“其它得分”3种情况进行统计,结果如下:
总得分及得分项目
姓 名 总得分 破坏对方起动 节奏得分(%) 对方主动失误得分(%) 其它得分 (%)
赵剑华 33 22 (得分率67%) 4 (得分率12%) 7 (得分率21%)
魏仁芳 17 5 (得分率29.5%) 5 (得分率29.5%) 7 (得分率41%)
孙 俊 30 17 (得分率57%) 8 (得分率27%) 5 (得分率16%)
陈 锋 19 7 (得分率37%) 8 (得分率42%) 4 (得分率21%)
本例中双方的3种得分比率表明,由于赵剑华和孙俊在击球的速度、方向、线路、落点等的变化方面明显强于他们的对手,他们的得分,主要通过“破坏对方起动节奏得分”,分别占67%和57%;而魏仁芳和陈锋的变化能力不如赵、孙,加之步法等技术上亦略逊一筹,因而他们的得分,只能主要靠对方的主动失误等原因得分。事实上,在高水平比赛中,因“对方主动失误”而得分的机率及其可靠性是很低的。由是可见,获得主动和得分最有效而最可靠的手段之一,就是设法破坏对手的起动节奏,打乱其步法,使之“失位”。而且如上面的原理和事例分析表明,打破对方起动节奏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变”。事实上,赵剑华的变化能力及其效率是4人中最高的。可能有人认为“快”更为有效,但实战中人们发现,一味地追求“快”有时并不奏效,因为水平高的对手可以习惯你的“快”。这原理仍可用乘车的情形来说明,乘车的人最难适应的是变向和变速,而不是没有变化的快。如前所述,如果我方善变,对方的“预判”能力就被削弱,起动的时机就把握不准,不能有效地及时起动,进而要想“到位击球”也就十分困难,从而导致被动。世锦赛中赵剑华战胜魏仁芳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魏仁芳是1992年的奥运冠军,其打法凶狠而稳健,在进入世锦赛决赛前,他淘汰了1990年的世界杯冠军吴文凯和刘军,实力不凡。但在与赵建华的决赛中,魏仁芳的步法却显得十分笨拙,活象个“业余选手”。实际上,是赵剑华出其不意和变化莫测的击球,破坏了魏仁芳的起动节奏,致使魏仁芳的步法错乱,并陷于被动挨打的局面。我们常说:“两强相遇勇者胜”,但羽毛球是一项速度极快、技巧性很高的运动,根笔者多年对高水平赛事的观察分析显示:运动员的变化能力及其运用水平,与运动员的实际水平及其比赛成绩大致呈正比关系。因此,笔者以为在羽毛球比赛中:“两强相遇变者胜”更为恰当。 笔者在此不是反对“速度第一”的指导思想。事实上,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战中均可以证明:“快”在所有羽毛球技战术要素中居于首要地位。没有“快”作为前提,“变”的作用将会大打折扣,甚至毫无意义。但也应该看到,“快”相对来说是有极限的,运动员不大可能无限地提高速度,而“变化”却是无穷的。况且,在“两强”的对垒中,仅靠“快”是不够的,而且,如前所述,对方可以通过变化抑制你的速度。然而,如果将“快”与“变”有机结合,“快”的威力就会如虎添翼。我们常常要求运动员要做到动作“一致性”、“隐蔽性”,不让对方预先识破我方的企图,实质上都是为了能使我方的变化更为有效。假动作运用的根本目的亦是如此。我们常说:“出其不意”、“出奇制胜”,“奇”的精髓就是“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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